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全票通過修訂《基本法》附件一及二,訂明立法會議席增至90席,選委會佔40席、功能團體30席、分區直選20席。選委會的立法會議員須獲不少於10名選委會委員提名,每界別不少於2人、不多於4人提名。至於審查特首、立法會議員及選委會委員候選人資格的審查委員會,將引入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,根據警方國安部門的審查情況,就參選人不符合擁護、效忠要求,發出審查意見書,審查結果不得提出訴訟。
說到底,這麼做的目的當然是要保證「愛國者治港」,確保香港的治權不會旁落到「外人」手上。
但很奇怪,香港的一些媒體,就只會想到:這些規矩是不是要杜絕反對派參政?似乎在他們眼中,就只有反對派。固然,中央立的規矩,肯定不是為反對派而設。既不是為反對派入閘而設,也不是為杜絕反對派而設。中央做事肯定是建設性的角度出發,而立規矩,而不是針對誰。至於某些人對號入座,把自己至於「愛國者」的對立面,那是自己趕絕了自己,而不是誰的錯。香港一些人、一些媒體的偏見,是他們將反對派,或稱「泛民」,等同於了「香港人」,這是多年來習非成是的後果,需要撥亂反正。
如果說香港國安法是守住了法律紅線,完善選舉制定重訂了政治參與的規矩,那麼要管治好香港,光靠這兩步還遠遠不夠。因為再好的規矩,也要人來執行,如果人還是那些人,無論你如何立規矩,他們也有辦法鑽空子,也可以弄得荒腔走板。因此,中央在操作上,必然要把好「人關」。
具體而言,特區政府的官員、核心公務員、重要的團體、社會力量的核心人選,都要有所把關。
有人會反射性地提出:如果香港政治上、社會上的核心力量都要經過審查,那麼還是「港人治港」嗎?我的答案是——當然是。我這幾年多次提及一個概念,中央治港是「港人治港」的基礎,前者是後者之本、之源,只是過去24年沒有強調這一點。
中央為治港立法、重訂規矩,這固然是治港的一種高屋建瓴的方式。用「港人治港」排斥中央治港,那麼犯了根本錯誤。「一國」的大原則,已經包含中央治港的內涵。
打個比喻,足見足球隊參加國際比賽,香港隊的球員,固然需要是「香港人」,但教練、領隊,未必需要是「香港人」。國足的教練,也經常不是中國人,那你說這就不是中國隊嗎?
我理解「港人治港」就像足球隊一樣,「落場踢」的是港人為主,但不代表參與這支球隊運營、管理、調配工作的,只能是「港人」。
只有中央和特區配合,在香港重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治模式,才能一步步為香港重塑光明的未來。
文:吳桐山
學研社成員,時事評論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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